依監獄行刑法§58第1項:「受刑人現罹疾病,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,得斟酌情形,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。」法務部每次都表示會先尊重醫療專業,再依法執行,但當北榮表示家人支持對陳前總統治療的重要性,一再表示居家治療為最佳治療環境,北監和矯正署的回應卻是背馳專業,只會以評估作搪塞,顯然未對醫療專業加以尊重。在此,要求法務部對此加以檢討,確實尊重醫療意見。 Tags: 27 views 0 likes 0 comments Share this: 李俊俋 About author 嘉義市立法委員 李俊俋 167 subscribers 59509 viewes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qOI2NcmK3INRZ_P27UtOVQ View all posts